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动态 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调研工作发挥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17 15:54:45  评论(/)

为进一步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更好地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司法行政调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调研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调查研究是决策的基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破解重大问题、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客观需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保障课题、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确保调查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实行领导领题调研机制,坚持“调”与“研”并重,做到“研以致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实现调查研究成果的最大化。

二、深入调研,充分发挥调研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基本功,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调查研究作为落实新精神、破解新难题、把握新规律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改革重点任务、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努力为各级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发展难题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三、严格把关,有效提升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调研工作指导和调研报告质量监管,从严做好调研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报送的调研报告文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主题明确、观点鲜明、立论有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分析准确、对策科学、建议合理,坚决杜绝脱离工作实际、空洞无物、应付式任务式的做法,积极撰写和提供高质量的优秀调研文章。自治区司法厅将于年底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择优在《法治内蒙古》、厅网站刊发,并向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荐上报。调研报告报送、评比情况将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评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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